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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沉思录》

上传: 郭国汀 | 发布: 2011-4-3 18:34 | 作者: 郭国汀 | 来源: 天易出版社 | 查看: 0

20、诉江泽民案美国依据国际法的义务:是对公共安全的危胁还是种

20、诉江泽民案美国依据国际法的义务:是对公共安全的危胁还是种族灭绝?

 
   
南郭点评:200210月法轮功在美国联邦法院依据《外国人侵权索赔法》(the Alien Tort Claims Act (ATCA).对江泽民提起侵权之诉,36位国会议员支持法轮功之诉,但20039月地区法院以江系国家主席享有外国元首豁免权为由驳回了起诉。本案 主要涉及中共迫害镇压法轮功是否构成种族灭绝?是否存在制度性的迫害?法轮功是否宗教?是否邪教?什么情况下元首无权享受豁免?
   
   
作者系迈阿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持论较客观,但由于他对法轮功实际情况并不十分了解,且由于语言文化等差异导致文中错误不少,例如,他对中国实际 的人权状况并不真正了解,故对中共统治下的人权所谓进步的评价明显过高;SARS期间,中共编造有法轮功学员故意染上SARS到处传染给别人以制造动乱, 而作者对中共的谎言未能识别而采信;转法轮谈到辟谷时仅是谈修炼界的一种现象,而非法轮功的修炼方法,并明确说明该法门不讲辟谷;大量学员因被非法关押而 绝食抗议受中共强制灌食致死,中共却胡编说学员辟谷或自杀! 此外,转法轮提及的遥视,宿命通等功能,并非如作者以为李洪志先生给学员均下上了这些功能。即使在实修中有人如有升华可能出现这些功能时,李先生也给封锁起来,因为不能干扰常人社会或是用功能做一些似好实坏的事。
   
   
作者从国际法与美国法及判例详尽分析了本案涉及的众多法律问题,作了较有说服力的论证.江氏侥幸逃避法律制裁,主因乃是中共向布什政府施加了巨大压 ,此外证据亦不够充分,如果中国本土律师配合调查取证.证实中共大规模残暴镇压法轮功是制度性的,而且并非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更非为所谓公共 安全,而是针对学员的信仰,特别是大规模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江胡恐怕皆将永久性面临国际法的追诉.本文值得所有关心法轮功的法律人精读.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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