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67年8月湖南省道县群体屠杀黑五类事件
· 1967年8月湖南省道县群体屠杀黑五类事件。据1984年5月抽调1389名干部组成的《处理文革杀人遗留问题工作组》的记录、资料和调查报告确认:“道县杀人事件,从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历时66天,涉及10个区,36个公社,468个大队,1590个生产队,2778户,共死亡4519人,其中被杀4193人,逼迫自杀326人。据道县检察长阎维胜调查,确切数字是打死20000人,伤者不计其数。”“道县地区文革死亡人数9093人,其中四类分子3576人,因类分子子女4057人。未成年人826人,年纪最大的78岁,最小的才10天。”其杀人决定由贫下中农最高法院任意决定。[1] 湖南大学机械系学生蒋晓初,因学校停课而回家结果与父亲蒋勋(原道县一中校长)和哥哥一道被贫下中农杀害。起因乃是:1967年8月5日在全县抓革命促生产总结会议上,县委副书记熊炳恩作报告:“我们要狠抓阶级斗争这个纲,绷紧阶级斗争这根弦,对于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要严厉打击;对于不服管教的四类分子,要组织群众批斗。”8月8日“革联”冲击县武装部抢走一批武器弹药。
· 1968年5月湖南省邵阳县贫下中农效法道县屠杀。何清涟女士曾撰文称:“邵阳市境内的资江河中每天有几十具乃至上百具尸体顺流漂下,有男有女,有老有少,延续了半个月左右。”“杀人方式花样翻新:割乳房,挖舌头,将一家人用铁丝串起来活活丢到河里。将煮饭用的铁锅烧红后罩在被害人头上,受害者往往只来得及发出一声惨叫就人事不省,等铁锅取下时,头皮与脸部肉已烧成半熟,严重者头脸部肌肉成块状脱落。其面部血肉模糊,惨不忍睹。”不过,可能何女士对具体时间可能记忆有误,因为湖南道县大屠杀发生于1967年8月至10月间,既非1968年也非5月间。[2]1980年12月22日胡耀邦视查中南五省专程前往湖南零陵地区听取地委关于道县杀人事件的汇报,并指示:“没有处理完的要处理完,主要是要对受害者要安置好。”1982年春最高法院院长江华返乡,零陵地委书记向他汇报文革道县杀人事件,江问道:“你们道县有多少和尚?”“杀了那么多人,无发无天”。他的堂弟也在该屠杀事件中丧生。
· 1968年江西省瑞金县屠杀黑五类。有个公社将三查对象集中,令其在山上挖树洞,随后用铁锄锄死推进树洞埋掉,全县有300余名黑五类被以此种方式谋杀。
· 1968年江西省兴国县屠宰黑五类。在“三查”运动中该县也杀了黑五类其及子女共270余名。
· 1975年7月中共命军队用大炮轰平云南省沙甸回民村群体屠杀6000人事件。起因是中共自文革以来,对传统文化的破坏,宣扬无神论,歧视和压制宗教信仰,使回民信奉伊斯兰教的自由受限制;中共多次派工作组进驻沙甸,强迫回民养猪,改变生活习惯,限制作礼拜等宗教仪式,工作队员在村子里公开吃猪肉,并将吃剩的猪肉往水井里倒等,严重伤害了回民的情感,导致回民上访。中共污称回民受国外反华势力和台湾国民党特务操控,为其提供武器弹药,要搞叛乱,推翻人民政权成立伊斯兰共和国等。叶剑英,邓小平下令部队平叛。由云南省、州、市党政领导组成的地方指挥机构和军区、军、师、总后分部组成的军事前线指挥机构。参战部队加基干民兵达一万余人,使用自动步枪、轻重机枪、75无后座力炮、82迫击炮、152加农炮、火焰喷射器及数百吨炸药。1975年7月29日凌晨三点开始进攻。
· 文革武斗致死无辜平民近50万人:
· 武汉市1966年1月2日,造反派将3100名干部和保守派关押;1967年5月27日陈再道将军与造反派冲突第一次打死人;6月17日造反派头目被拘,但付出了25人死亡的代价;6月30日死亡人数增加至158人;保守派被击败后,600人被屠杀;66000人受迫害;1968年5月27日,80000枝枪枝被盗;
· 广东省红卫兵至少被打死40000人。1967年广东红旗派与东风派武斗,900人丧生;1968年8月19日,30000名军人和武斗农民围攻桂林,屠杀进行了六天才停止。恐怖扩散至农村,最后以黑五类为替罪羊,有些地区宣称:从此本区一片红,因为已以没有黑五类了。
· 湖南省华国锋被称做湖南屠夫。(534)
· 1968年陕西省安康县武斗中杀掉俘虏286人,在一次审讯中活埋了13人。
· 广西自治区红卫兵被韦国清将军屠杀100000人,(南郭注:主要是由保韦国清的“联指”,对造反派“四二二”及其同情者和无辜的黑五类的大屠杀。自1967年秋直至1968年8月达到高峰。其屠杀规模最大(十万众)杀人手段之残忍(剖腹挖肝吃人肉)在全国首屈一指。云南红卫兵死亡30000人。中共广西区整党办公室编印内部机密文件《广西文革大事纪》概述道:“1968年7至8月一个多月中,区革筹、广西军区、各军分区、人武部、各专、市、县革委会和各地‘联指’指挥部,以‘七三’布告[3]为武器,镇压阶级敌人,全区共杀害和迫害至死84000多人。”“成批杀人到处有之,成批敲死,成批爆破致死,成批戮死,成批掷下矿井,成批丢下山洞,剖腹挖肝,割肉挖眼,割头示众,吊割阴茎,先奸后杀,杀夫奸妻奸女,成批溺死皆有之;广西大地,血雨腥风,冤案如山,悲惨状况,史无前例。”“1968年6月19日凌云县人武部政委,县革委会主任王德堂阴谋策划谋杀县委书记赵永禧等21名干部,教师和学生,他曾多次强奸被害者的妻子及受批斗的六名女学生,去中共却评选他为‘支左’好干部!”1984年“处遗”工作中概括称:广西枉死者数以十万计,光是活埋的就有十二万人?)[4]红卫兵非常残暴,但镇压他们的军人和执行共产党的命令镇压红卫兵的民兵武装更残忍。(南郭注:1968年8月南宁“四二二”红卫兵组织的广播员和成员共26人被“联指”用机枪扫扫射死。据称数千反革命被拉到邑江边用机枪扫射死,死尸一直漂到港澳地区,在香港领水捞获的死尸有七千多具。未被俘的“四二二”成员的家属共三千多人,躲进地下人防工事,结果被百年不遇的洪水淹死。[5]1979年揭露当年的洪水实质上是工兵排长奉命炸毁上游的一座大水库的大坝所致)。
· 广西自治区八个县大规模吃人事件。中共官方承认至少有137人,大多数是老师,校长,在当地干部和党组织操控下被活吃。(南郭注:正如纳粹的种族清洗犹太人一样,中共以阶级清洗即消灭黑五类,不是以他们的行为,而是依他们的身份任意处死。郑义先生在《红色纪念碑》中说他曾三次亲自前往广西调查取证,证实广西省数十个县在文革期间曾发生大规模有组织的活吃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恶性事件,被活吃人数至少在3000人以上。中共广西区整党办公室编印内部机密文件《广西文革大事纪》确认:武宣县、隆安县、大新县、上林县、武鸣县、浦北县、灵山县、贵县均发生割肉挖肝煮吃的野蛮事件。仅广西武宣县自1968年6月15日至8月底被吃者100多人,其中被吃肉后砍头一人,挖心肝56人,割生殖器13人,全部吃光(连脚底板都被吃光)18人,活割生剖7人;75人的心肝和肌肉全被吃掉;[6]在武宣中学,学生批斗完老师,校长后,就地架起炉灶将老师剖腹割肉煮熟分食。吴树芳老师在批斗中被打死后,肝被烘烤药用。[7]桐玲中学副校长黄家冯于1968年7月1日晚被批斗致死,次日晨被挖肝剥肉,只剩下一副骨架。接著一批人在学校用瓦片烘烤人肉人肝。” 1968年4月25日,浦北县北通公社定更大队分四批杀了24人,并剖腹取肝煮食饮酒,全社被杀180人,其中刘维秀和刘家锦等人,打死刘振坚后;轮奸其未满17岁的女儿,然后打死,剖腹取肝,切乳割阴。[8])
· 上海市王洪文1967年二月夺权后,于4月27日将造反派头目处死并当场杀掉。张春桥于7月说:“如果少数人被错杀,这无关大局,但是让任何真正的罪犯逃脱将造成大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