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中共枉法残酷镇压一切组党运动
21.中共枉法残酷镇压一切组党运动。虽然中共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有结社自由权,但自中共夺权以来从未有过一天任何中国人曾享受过此种自由。凡是组党者无一例外,全部到中共暴政公然践踏自已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枉法无罪重判。自1949年至1981年被以反革命罪处死的数百万人,其中有相当数量是因为组织“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研究学习小组”之类的组织,而被以所谓反革命集团罪名处决。
· 1981年4月5日镇压中国公权大同盟,中共以反革命集团罪名,逮捕‘两非’首犯陈尔晋。随后南京徐水良,北京徐文立等人亦被捕判重刑。
· 1989年5月陈晏彬因组建中国革命民主阵线被判15年刑。
· 1990年杨天水因组党被判10年徒刑。
· 1991年中国自由民主党、中华进步同盟、中国自由工会。逮捕判刑胡适根(20年)、刘京生(15年)、王天成(5年)、康玉春、李海、安宁、王国齐、陈青林、陈卫在法庭上高喊“打倒共产党”!“自由民主万岁”!王萬星(被关入精神病院10年)。
· 1996年因组党被判刑的中国民主党人:陈西(3加10年)、廖双元(3加4年)、卢勇祥(5年)、黄燕明(5年)、曾宁(4加2年)、程凡、王培剑、吴高兴、叶
文相、傅全、岳武、王兆明、庞庆祥;
· 1998年中国民主党被捕判刑者:李作(15年)、孔佑平(15年)、哈达(15年)、王有才(3年加11年)、刘贤斌(13年)、秦永敏(12年)、佘万宝(12年)、宁先华(12年)、高勤荣(12年)、吴义龙(11年)、胡明君(11年)、李大伟(11年)、华棣(10年)、王森(10年)、祝正明(10年)、佟适冬(10年)、张善光(10年)、李旺阳(10年)、查建国(9年)、李海、何德普(8年)、高洪明(8年)、杨涛(8年)、毛庆祥(8年)、李智(8年)、肖云良(7年)、陈增祥(7年)、陈忠和(7年)、朱虞夫(7年)、陶海东(7年)、刘世遵(6年)、廖石华 ( 6年)、肖诗昌(6年)、王泽臣(6年)、徐光(5年)、马文林(5年)、王策(4年)、姚福信(4年)、吕新华(4年)、黄金波(4年)、桑坚城(3年)、李志友(3年)、 陈龙德(3年)、王明(3年)付国涌(3年)、叶有福(3年)、范子良(3年)、李旺林(3年)、袁斌(3.9年)、欧阳懿(2年)、单称峰(2年)、戚惠民(2年)、赵昕、刘连军、余铁龙父子、王文江、岳天祥、张善光(组独立工会)、安均、刘念春、韩罡、陈宴彬、张亚州、孙立勇、周志荣、尚文、解天刚、薛振标、庄德文、冯鉴、潘天云、王伟华、高建松、王柏祥、罗长福(重庆)、颜钧(西安)、刘京生、陶君、李任科、程凡、王培剑、周建和、谢万军、王荣清、唐元隽、姚振宪、燕鹏、热比亚.卡得尔、马少华、王林海、任诠、李岩、刘晓竹、刘大生、康玉春、高玉祥、秦耕、龙纬汶、王妙根、顾万久、刘浩峰、刘凤钢、林海、冯劭力、赵常青、桑坚城、许健(包头)姜维平(大连)、黄小勤、温方强、陶海东(新疆)、陈少交(湖南)、李运生、蒋世华、黎小龙、赵金东、杨洪林(长治)、王大齐(合肥)、李增春、王彦发、高建松、王柏祥、解天刚、朱更生、李玉君、李志欣、高鸿卫、庄德文、冯鉴、潘天云、王伟华;王凤山(甘)马晓明(西安)、李志友、黄燕明、廖石华、诸贤均因依法行使宪法第35条明文之结社自由权,公开组党被中共专制暴政烂用国家强制力判处三至十五年重刑。中国民主党的群雄们为冲破党禁做出了伟大贡献与牺牲。
· 1998年著名诗人俞心焦因组建中华复兴党被中共当局罗织强奸罪判8年徒。
· 2004年归国留学生,作家和诗人黄金秋(清水君)因组成网络中华爱民党被中共暴政无罪重判12年。
· 2009年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郭泉博士后,因组建中国新民党被中共暴政枉法无罪重判10年。
· 2009年又有谭作人,谢长发,刘晓波等良心作家被中共流氓当局罗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无罪重判6至12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