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央政法委书记函
致: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自: 至理(福州)律师事务所/郭国汀律师
关于:立即制止一起公安机关非法强行插手涉港经济合同纠纷的恶性案件的紧急呼吁
1997年2月6日,福州市公安局就香港亿成时企业有限公司于福州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买卖合同争议,以亿成时公司涉嫌“诈骗”为借口,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非法拘留亿成时公司驻榕办代表杨一奎先生做人质;2月13日,又非法拘留港商胞姐杨燕芳女士作人质逼债;3月13日却以“涉嫌投机倒把罪”为由实施逮捕;3月31日,再次以“诈骗”为由逮捕了亿成时公司业务经理杨志菁女士,导致该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被迫全面中断,进而陷入瘫痪。
本律师在对现已掌握的充分证据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本案之事实、证据、法理分析、结论,分别撰写了“呈阅件”、“严正声明”、“陈情表”、“公开信”、“邀请函”、“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各种渠道,送交各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然而福州市公安局迄今仍拒不释放被非法拘禁的人质。值此香港回归,一洗百年国耻的历史性关键时期;值此香港亿成时公司被逼濒临破产边缘,福州市六家外贸企业,数十家工厂受牵连面临倒闭之刻不容缓的关键时刻;为避免此人为悲剧无可挽回的发生;为维护法律法制之尊严;为了国家、福建省、福州市的全局、长远、根本利益免受无法挽回之巨大损害;本律师再次向各位有权利、有能力制止这起人为悲剧的人士发出紧急呼吁:敦促福州市公安局立即释放被非法逮捕的无辜人士,经济纠纷必须根据合同、法律规定来解决,而不能滥用国家强制力来横加干涉。
一、亿成时公司与福州市两由公司之间的争议,纯属涉港经济合同纠纷,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亿成时公司有任何诈骗行为,或是投机倒把或是其他犯罪行为。(详见“法律意见书”)
二、福州市公安局强行插手涉港经济合同争议,以抓人质逼债的做法,是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三令五申严厉禁止的严重违法行为。
三、福州市公安局严重违反法定办案程序,采取先抓人先定罪命,后查找搜集证据的颠倒的办案程序,人为地制造了一起政治、经济影响极为恶劣的错案。
四、福州市公安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之规定编造所谓“涉及国家经济秘密”的莫须有的理由,迄今无理拒绝律师依法会见“嫌疑人”,无理拒绝办理取保候审。
五、福州市公安局的非法行为,已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经济影响,若不及时纠正,将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投资、贸易环境、国家、省、市全局、长远、根本利益造成无法挽回的极为严重的后果。
六、福州市公安局采取抓人做人质逼债的违法做法,已逼迫亿成时公司濒临破产边缘,客观上已造成福州市六家外贸企业、数十家工厂面临倒闭,国家银行贷款4200万元则无法收回。
七、福州市公安局个别人为了一己私利,为了所谓面子,在本案早已真相大白情况下,一错再错,置国家、人民利益于不顾,由于地方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作祟,个别人为了自己的乌纱帽早已麻木不仁。
基于上述事实,鉴于上述紧急情况,本律师再次紧急呼吁上级机关及时委派调查组,对本案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本律师拥有本案的充分的证据材料)及时纠正这起人为制造的重大错案。
致
礼!
至理(福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律师:郭国汀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