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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律师名案劲辩》

上传: 郭国汀 | 发布: 2011-4-5 20:28 | 作者: 郭国汀 | 来源: 天易出版社 | 查看: 0

14 关于郑恩宠案的声明

14 关于郑恩宠案的声明


    此案结局如此多少在我们的意料之中.因为当高院122日下午两点突然决定不开庭审理,而且要求两位辩护律师必须于123日中午以前递交辩护词之际, 们已有预感.但仍对法官们的良知抱很大希望.(因我于122日晚上6点必须前往山东省淄博市参加一起仲裁案,经再三请求承蒙恩准于124日中午以前提 交辩护词.而张思之大律师已是76岁高龄且眼睛又不好,也不会用电脑.但一切以法官说了算.
   
本案并非普通的法律争议,而是有着十分复杂的背景,多少涉及政治因素的所谓刑事案件.今天晚上郑恩宠夫人蒋美丽女士到本所会见本人,竟然有四名据称是公安 人员保驾护航!岂非天方夜潭?如此侵犯人权的事,如此浪废纳税人的血汗钱,难怪经费不足,教育须产业化实质上是将教育费用转嫁给中国百姓承担,难怪希望小 学没钱!
   
我得声明:本人仅是一名仍有热血,仍有激情的普通律师,人微言轻,我为无能力在一审,二审阶段赢得此案感到无奈;然而我有笔可以写,有口应当说,我对这种 将一篇揭露强制拆迁中违法乱纪的新闻监督文章,强行认定为所谓国家秘密的做法决不认同!我对没有鉴定人的所谓鉴定书的效力决不认同!我们决不轻言退出战 !我们坚信真理的阳光必将普照大地,谬误不可能永远笼罩中国.虽然有理未必走遍天下,无理也未必寸步难行.一时胜负或许依于权,但千秋功罪必决于理!
   
外因才是决定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我们应当全力争取外援.爱国爱人民是每个中国人的义务,但国家决不等同于政府本身,更不等同于视人民如草芥的自私自利者.
   
本人决无与上海市政府作对之意,我始终认为上海市政府多年来确实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也为上海市民做了很多好事,上海的飞速发展,上海市政府功不可没.但不能因为有功就不能批评.错误无论歌功颂德一千遍仍然是错误.有关部门在郑恩宠案中的所作所为是错误的.
   
谢谢宋江及你的难兄难弟们的警告忠告和教诲(宋江是自郑恩宠律师被捕后突然出现在中国律师网专门发表反对郑律师简短言论的特殊网友,不过此人还算存有些许 天良)!你们有你们的见解,当然可以保留.我有我的主张,吾唯真理是从,决不唯权势是瞻!至于是否由于本律师的辩护损害了郑恩宠律师的利益,此等小儿科的 问题实在不值一驳.
   
再次感谢中律网友们一如既往的真诚理解和珍贵的支持.争言论思想新闻舆论出版结社讲学演讲的真正自由,是我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是每个不愿做奴隶的中国人的权利也是义务.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去拥抱共和国自由的明天吧!谢谢支持!
   
我为郑恩宠律师分别向最高法院和上海市高院正式递交了刑事申诉状,因上海市提蓝桥监监狱当局数次无理非法拒绝其辩护律师会见,郑恩宠无法在刑事申诉状上亲 自签名,只得由郑太太代签,结果三个月后被上海市高院以必须郑恩宠本人签名才能受理为由退回。随后本人以郑恩宠的私章代替签名,总算为上海高院受理, 但又过了三个月后,该院以不到三百字的决定驳回申诉。故本律师再次向最高法院提起刑事再审申请,岂料我自已随后即被上海市当局联手构陷,被非法停业。浦志 强大律师闻讯即自告奋勇,接替本人继续向最高法院申诉!结局如何无关紧要,重要的是过程,我们尽力了!历史自有公断,时间老人会证明一切,谁是真正的罪 犯?上海当局当权者及北京当局中与周正毅有不清不楚不明不白利益关系者是也!至于郑恩宠律师无疑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律师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