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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律师名案劲辩》

上传: 郭国汀 | 发布: 2011-4-5 20:31 | 作者: 郭国汀 | 来源: 天易出版社 | 查看: 0

16郑恩宠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6郑恩宠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市高级法院今天上午10点对郑恩案"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强行拆迁引发冲突,记者采访遇围攻>一文 属国家秘密;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有权作出鉴定(即无需鉴定人签名);郑明知该文是新华社内参文章,属于内部参阅的文件,虽未标明密级,但郑应当知道< 内参选编>及其中的该文的内容,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两者之间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因而推定郑恩宠理应知道该文属国家秘密;最高法院 依法有权对如何适用法律作出司法解释;(但对"事后鉴定""理应知道"未作独立判断;)裁定如下:驳回郑恩宠的上诉,维持原审各项判决. 我认为该判决是错误的,根本经不起历史的检验!郑恩宠律师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我们将继续支持郑恩宠律师将本案进行到底.

 

此案结局如此多少在我们的意料之中.因为当高院122日下午两点突然决定不开庭审理,而且要求两位辩护律师必须于123日中午以前递交辩护词之际, 们已有预感.但仍对法官们的良知抱很大希望.(因我于122日晚上6点必须前往山东省淄博市参加一起仲裁案,经再三请求承蒙恩准于124日中午以前提 交辩护词.而张思之大律师已是76岁高龄且眼睛又不好,也不会用电脑.但一切以法官说了算.


   
本案并非普通的法律争议,而是有着十分复杂的背景,多少涉及政治因素的所谓刑事案件.今天晚上郑恩宠夫人蒋美丽女士到本所会见本人,竟然有四名据称 是公安人员保驾护航!岂非天方夜潭?如此侵犯人权的事,如此浪废纳税人的血汗钱,难怪经费不足,教育须产业化实质上是将教育费用转嫁给中国百姓承担,难怪 希望小学没钱.


   
我得声明:本人仅是一名仍有热血,仍有激情的普通律师,人微言轻,我为无能力在一审,二审阶段赢得此案感到无奈;然而我有笔可以写,有口应当说, 对这种将一篇揭露强制拆迁中违法乱纪的新闻监督文章,强行认定为所谓国家秘密的做法决不认同!我对没有鉴定人的所谓鉴定书的效力决不认同!我们决不轻言退 出战斗!我们坚信真理的阳光必将普照大地,谬误不可能永远笼罩中国.虽然有理未必走遍天下,无理也未必寸步难行.一时胜负或许依于权,但千秋功罪必决于 !


   
外因才是决定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我们应当全力争取外援.爱国爱人民是每个中国人的义务,但国家决不等同于政府本身,更不等同于视人民如草芥的自私自利者.


   
本人决无与上海市政府作对之意,我始终认为上海市政府多年来确实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也为上海市民做了很多好事,上海的飞速发展上海市政府功不可没.但不能因为有功就不能批评.错误无论歌功颂德一千遍仍然是错误.有关部门在郑恩宠案中的所作所为是错误的.


   
谢谢宋江及你的难兄难弟们的警告忠告和教诲!你们有你们的见解,当然可以保留.我有我的主张,吾唯真理是从,决不唯权势是瞻!至于是否由于本律师的辩护损害了郑恩宠律师的利益,此等小儿科的问题实在不值一驳.


   
再次感谢中律网友们一如既往的真诚理解和珍贵的支持.争言论思想新闻舆论出版结社讲学演讲的真正自由,是我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也是每个不愿做奴隶的中国人的权利也是义务.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去拥抱共和国自由的明天吧!

 

郑恩宠律师被上海市两级法院枉法瞎判,充分证实中国法院完全受制于中共独裁掌控,根本不讲法也不懂法。两审主审法官本身的素质均不低,能力均相当强,然而 他们均把他们的智慧和学识用错了地方。此案肯定是判案法官终身的耻辱,而且不久的将来便会印证。或许这些主审法官可能本身并非坏蛋,但中共一党极权专制独 裁体制却逼得他们干坏事,干恶事。郑恩宠案是中国律师受到中共流氓政权疯狂打击报复的典型冤案。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及上海市 高院均在本案中伴演了极不光采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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