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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律师名案劲辩》

上传: 郭国汀 | 发布: 2011-4-5 21:07 | 作者: 郭国汀 | 来源: 天易出版社 | 查看: 0

22敢于状告司法部乱收管理费的律师

22敢于状告司法部乱收管理费的律师

 

郑恩宠律师是因为状告市司法局不当收费且告副局长取得律师资格不当,而被人为拖延不办的.我可爱的同行们 我们均可扪心自问,当我们受委屈受不平事之事,有几个人敢于抗争?更何况是向顶头上峰抗争?然而如果律师连自身正当合法权益都不敢不能维护,又如何可能维 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许有人认为谁叫郑恩宠律师这么狂,连上司都敢顶,因此很有几位不知是否律师者幸灾乐祸地大叫:!活该!这正是中国人的劣根性在律 师中的反映(但愿这些维恐天下不乱的,急于领功冒赏之陡并非我律师之列).
   
  郑恩宠律师的人格人品道德勇气,疾恶如仇的天性,虽已界知天命之年却有远胜于我们大多数年青人的战斗精神.难道不值得我们每个有良心的中国律师为之呐喊助威吗?!

其实郑恩宠律师的要求仅仅是:作为司法部也应当守法,依法行政.然而在走头无路的情况下,被迫告汝司法部.作为中国律师状告司法部的第一人,郑恩宠无愧为律师英雄!难怪人们称之为中国律师中骨头最硬的律师.
   
  吾以为,深层的意义在于:官僚机构对于普通百姓的正当诉求大多是爱理不理,因此京城的官老爷(其实往往只不过是个小科员)大多见怪不怪早已铁石 心肠了.据称最高法院每天都会收到成百上千封申诉函,其中绝大部份被打入冷宫.还有许多则可能直接扔进了拉圾筒!惟有那些财大气粗的有钱人,才有可能在最 高法院获得立案再审的机会,平民百姓的案件那怕比窦娥还冤十倍要想立案也是难上难的.而之所以如此众多的申诉,在于司法不公的现象十分严重.
   
  郑恩宠律师作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方面的专家级律师,倘且如此可见吾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之难了.

郑律师在行政复议方面富有经验,知道如何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知道适当的救济途径.
   
  然而效果如何?无论成败只要尽力了便可问心无愧.律师辩护结果当然重要,但当法律的权威未真正树立之时,当民主自由法治仍是某些人口头上的口 号,或是某种场合的装饰之时,律师为之奋斗为之牺牲的过程本身也是伟大的.张思之大律师辩护的数十位共和国的所谓要犯(政治犯或具体地说其中不少实际上仅 是思想犯),据说无一例胜诉.然而张思之大律师仍是公认的中国最伟大的律师.
   
  郑恩宠律师的斗争亦是悲壮的,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失败的,他不但未能成功,连续两年司法局在没有合法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予律师执业证注册,而且还因此身陷囹囵.然而中国律师发展史上必将永远记载这一页!

mairman先生似乎对郑恩宠律师颇有微辞,若您有何高见不妨直陈已见.其实我与郑律师从未喝过酒,因此决非酒精考验!““也非在饭桌上碰碰杯所 谓酒逢已千杯少“,不过是形容词而已.有的人相处一辈子却相互不了解不信任,有的人仅是一面之交却相见恨晚,也有的人仅因一席长谈终身友谊生焉.
   
  我与郑律师三年前有过一番推心置腹的长谈,也许由于相似的经历,共同的理想,近似的性格,使得我们一见如故,吾信奉君子之交淡如水的交友原则. 我与郑律师还有一个共同的爱好即都爱书如命.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郑律师近十年来用于购买各类书报的资金已超过人民币10万元!我不知道有多少律师得花巨资购 书报的.
   
  许多人也许对郑恩宠律师状告市司法局收费不当,状告某些人员利用职便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首先批给自已律师资格,状告司法部不作为等做法不理 解,甚至冷嘲热讽;吾以为郑律师的上述勇敢的壮举,都是值得肯定的.对此,范忠信先生曾指出:“法律能不能当真就看人民敢不敢以身试法,愿不愿以身试法, 敢于第一个站出来以身试法,这是需要有一种牺牲精神的;如今大多数人太精明,缺乏这种以身试法的精神与勇气,我们的法治效果不彰,这也许是重要原因之一; 别老是抱怨我国法制不健全吧,要抱怨先问问自已,是不是以身试法了.时代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越来越多的人敢于身体力行一试法律权利是假是真.所有敢 率先不畏艰辛,不怕风险以身试法的人都是法治事业的功臣.“(法制日报20001015日第三版.“以身试法别议“).
   
  吾以为郑恩宠律师正是此种以身试法的勇士与功臣.


   
  郑恩宠是个什么样的律师?郑恩宠律师是个什么样的人?到底是个讼棍?还是个为民请命的好律师?是个自私自利的人?还是个无私无畏的人?还是让事实来说话吧.

 

落井加石并非正人君子所应为.郑恩宠律师为何身陷囹圄,从上引之代理词已可见一斑.至于以郑恩宠律师为你代书一份诉状收费1200元指责他没有律师的良 心,依据也太不够了吧?代理500多起行政诉讼案收费可达60万元,这是否太少了点?律师的劳动属于高级脑力劳动,得经过长期严格训练,投入大量财力精 力,历经千辛万苦,最终才有可能能成为一名称职的律师;而且还面临着执业风险;更何况并非人人都可当律师的.
   
   
郑恩宠律师的所作所为决非与政府对着干!帮助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才是真正帮助政府!非法违法行政带来的灾难,一破坏法治;二损害政府形象;三侵犯公 民合法正当权益;四损人利已;五培育贪官污吏;六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引起百姓对法律不信任;七使社会公正正义荡然无存.按照Mairman先生的逻辑, 似乎是非法行政有理,逆来顺受应当,维护正义公理有罪?!真不知此君的逻辑是哪家的逻辑?
   
   
无端指责郑恩宠律师脑子不清楚者,除了别有用心恶意诽谤还有什么?郑恩宠律师其实是个典型的理想主义者,正义感,责任心,疾恶如仇的天性,使他虽然已过知 天命之年,仍然有一颗年青火热的赤子之心;他是平民百姓心目中的真正的大律师,仗义执言的好律师,也是真正为政府的根本长远利益着想的优秀律师.
   
   
律师为提供的法律服务收取律师费天经地义无可非议.事实上拆迁案在上海几乎没有律师敢于问津,2159户居民状告静安区房管部门非法行政诉讼案竟然没有律 师出庭代理,这难道正常吗?指责郑律师者如果是律师,此种律师属小人型;如果不是律师,不是别有用心,就是居心不良.或是奉命行事.
   
   
河南李苏滨律师因状告河南省洛阳司法局乱收费,一审虽然已胜诉却被原执业的律师行赶出事务所!郑恩宠律师因代理拆迁案得罪众多权力机关,同样被原执业律师 事务所客气地请离!如果没有心中的理想,信念;没有为民请命的正义感;没有为中国的法治的献身精神;没有为社会进步而奋不顾身的战斗勇气,他敢吗?
   
   
我们每个中国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律人都应当问问自已:我为中国法治的进程作了些什么?我为中国社会的进步做了些什么?不要抱怨我们的国家法制不健全, 不要抱怨我们的法院存在种种不尽人意的地方;不要抱怨我们的国家还相当落后;让我们做点什么,贡献自已的一分力,一点智慧,一点光,一点热.为建设一个科 学\民主\法治\自由的社会而共同努力奋斗!郑恩宠律师走在我们的前面了!

 

惊心动魄的辩护

 

(注:本代理词实际是庭前由郑恩宠律师撰写。当晚有关庭审情况在香港见报,导致周正毅旗下两家上市公司股票狂跌20%,次日刘金宝即被中银总行紧急召回北 京,周正毅事件亦由此引发;66日郑恩宠突然被上海市公安局以非法窃取国家秘密罪名刑事拘留,并于618日被正式逮捕。
   
涉港亿元合同诈骗案是令我难忘的一案.
   
此案的辩护可谓惊心动魄.美国最伟大的刑辩律师在其自传中写道:总结我一生之经验得出一条颠仆不破的真理:权力永远比法律大!(可见古今中外情理同 一也!)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我先后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警告威胁,有关部门先后从我众多朋友,案源,甚至.......事实上当事人在找到我之前,先后找了多名 当时福建省著名律师,但均被婉拒;因此1997年大年初一当事人从香港长途挂至我家中问我敢不敢接此案?吾答:只要你对我讲真话,保证不存在公安指控的那 些行为,本律师无所畏惧.
   
事实证明办理此种案件风险极大,付出的代价极大.然而我始终无怨无悔,因为我相信自已尽了一名中国律师应当尽的本份.
   
我始终认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错案冤案.尽管因故我未参加二审(有关部门威胁当事人:如果继续由郭国汀律师任辩护人加重处罚!)但上诉审专家意见书得出了与我提出的抗辩主张完全一致的结论.
   
此案的结局如此,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的新闻管制,在于我国没有新闻自由,没有真正的舆论监督.当地报刊杂志不敢报道自不待言.即便当时以敢于报道真相著称之世的南方周未,同样无动于衷,不敢越雷池一步.
   
中国的司法环境总体上言有所进步,然而离法治发达国家还相差十万八千里.只有真正实现言论出版新闻舆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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