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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律师名案劲辩》

上传: 郭国汀 | 发布: 2011-4-5 21:22 | 作者: 郭国汀 | 来源: 天易出版社 | 查看: 0

24上海监狱当局婉拒郑恩宠的辩护律师会见

24上海监狱当局婉拒郑恩宠的辩护律师会见
   
   
作者:郭国汀
   
   
日前,本所指派郭国汀与邓建和律师专程前往提蓝桥监狱会见郑恩宠,听取他对申诉状的意见并让他在刑事申诉状上签署,以便正式向上海市 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递交。经办理相关手续,在最后一道关卡,值班警官客气地说要请示上级再能决定是否允许会见。(依吾二十年执业经验,过去会见被告,那怕 是杀人犯,从未遇到要请示上级的先例)

   
   
郭律师问为何? 答:因郑恩宠是重点监控对象。
   
   
郭律师问仅三年有期徒刑,如何成了重点监控对象?曰:他的罪名特殊。
   
   
郭律师问:在看守所为何可以不设任何限制让律师会见,现在判决已生效为何反而不让见。 答:我也没办法。上级有指示。
   
   
郭律师问:有何法律依据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另一名女警官威风八面地高声叫到:不要多嘴!
   
   
郭律师深知警官的权威,尤其是女警官的雌威。于是只好权充绅士耐心地站在门外,干等了约50分钟后,队长出来告诉律师,有关领导尚未批准会见,非常抱歉,我们也没有办法。请你们改天再来,或等我通知。
   
   
三天下午,队长警官电话告知,经领导研究:不批准律师会见。令人费解的是:该领导是谁?难道是监狱当局?不太可能,因为监狱当局与郑恩宠无冤无仇,完全没 有必要做出此种没有法律依据的限制。况且,监狱局长及书记是我十分尊敬的领导及前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他们更不可能做出此种非理决定。那么到底是谁如此害 怕律师会见呢?
   
   
<刑诉法>203条之规定,当事人近其近亲属有权对已生效的判决提出申诉。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或其近亲 属的委托代理申诉。根据<律师法>25条之规定,律师有权代理申诉案件。那么律师会见在押被告或当事人理所应当。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禁止律师 会见在押当事人。
   
   
我的局长朋友多次忠告我:不要继续为郑恩宠辩护,至少不要公开上网,不要接受媒体采访。否则后果自负。然而,一方面中 国律师网奉命彻底封杀本律师的IP已经270天,尽管我正式提出四次强烈抗议,但没有任何人作出任何解释。另一方面,当局有人不知出于何种心态,竟于二月 间下令所有媒体:凡是有关郭国汀律师的资讯一律不得报导,而且永远不得报导!
   
   
直接的后果即出现了我自20043月至9月,除了办理王水珍案(与郑恩宠有关)、马亚莲案(强制拆迁有关)、新疆马某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案、 清水君案(网上组党)、郑恩宠案,河南王某医疗争议再审案之外 (这些案件性质上皆属公义案件,因为当事人穷,根本支付不起正常的律师费),几乎没有新案件可办的境地;加之天易律师事务前合伙人沈永明(Edward Shen)先生,按常理其至少应承担2002年至2003415日期间事务所亏损近百万元的三分之一即三十三万元。然而,此君除了投资款10万元另加 其一年创收三万元外,不但分文不付,反而高尚地"赖账至少12万余元(全由本人替他还债,而按公平分摊原则他本应承担至少25万元亏损!此君是在上海购 有四套高档外销房的穷人,据称他是是北京大学法学院高材生,曾任教于复旦大学法学院,据称获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加洲执业律师。现为了避债溜回 USA加州了!如此北大高材生,这种所谓法律博士,不知道应当是上海人或北大的骄傲还是耻辱?说他是个无耻下流蛋可能太过,但称之为无赖兼缺德博士 是恰如其分的)。面对来自当局的高压封杀和沈永明这个无赖缺德文人的无赖行为,的确造成了我执业二十年来最大的经济危机。一度我确曾想关闭或退出上海市天 易律师事务所 (虽然我个人无权关闭,但天易律师事务所主要是我一手创办,且我个人承担了草创初期60余万元巨额债务,导致堂堂大律师。迄今只能骑一部破自行车上下 !)。,因为我个人无法长期承受此种政治经济的双重压力。所幸的是,蒙上帝恩宠,如今天易律师事务所再次渡过危机。
   
另值一提的是:迄 今我收到了来自全国五位下岗工人赞助的清水君案律师费合计人民币950元整。对此我深表谢意,但是我得声明:今后本律师不再接受此种工人或自身贫困者的捐 款,因为对你们而言钱来之更不易。何况郭大律师再穷还没有穷到要靠下岗工人维持生存的地步。此外,因为收受该区区数百元捐赠律师费,竟惊动了上海市公 安局,他们将本所银行帐户查了个底朝天!也因此天易所某个仅出资两万元的后续合伙人竟大言不惭地建议我辞去天易律师事务所主任之职!其实我始终对权力毫无概念,对此主任官职从未放在眼里。但我认为律师事务所主任至少应是德才兼备或极善公关管理或有相当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律师才能胜任。决非我像某某那样恋权。只要有 合适人选, 吾当立即辞职。 当然若有富商世贾愿意资助那些需要帮助的穷人,政治良心犯,人权犯的律师费,不妨直接汇给本律师。多多益善!
   
   
尽管有人多次威胁利诱要我退出为郑恩宠律师辩护的危险案件,我还是决定将郑恩宠冤案申诉再审案公开,因为黑箱作业的司法审判决不可能有任何意义上的 司法公 正,而一个国家没有司法公正,必然导致危机四伏,必定造成民怨沸腾,必然引起社会不安定,民心不稳定。吾得声明:我对胡温提倡的尊重和保护人权,司法文 明,政治文明,权为民所谋所用,执政为民等说法表示认同(当然权为民所有更应强调!) 让法治的阳光照耀中华大地,让全民参与审判与判断,郑恩宠律师到底是这个国家的罪人敌人还是功臣友人?
   
   
不管前途有多么艰难,不论明天有多么困苦,吾将义无反顾,听从上帝的指引,依据我的良知和理性,按既定方针说真话做实事维人权坚定地走下去,直至那一天!
   
   
郭国汀律师
   
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主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兼职教授(以上意见仅代表本人,而不代表天易律师事务所,也不代表武汉大学。因此未经他们的许可本人没有任何资格代表任何人!)
   2004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