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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律师名案劲辩》

上传: 郭国汀 | 发布: 2011-4-5 23:47 | 作者: 郭国汀 | 来源: 天易出版社 | 查看: 0

2 就黄金秋颠覆国家政权上诉案致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函

2 就黄金秋颠覆国家政权上诉案致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函

   尊敬的院长阁下:

   尊敬的庭长先生:

    近好!兹挂号邮上题述案件上诉状,敬请查收。

    本案一审诸位法官费心费神,庭审中亦表现了相当的宽容,让我的当事人充分发表了自我辩护意见,在此表示谢意!

    但判决结果实出意料之外,当然这也应在意料之中,因为此案有上头指令决非没有独立审判权的法官能够独立定案的。

    上诉状言词稍激,还得敬请各位谅解,相信诸位也能理解。

    我们希望贵院能指派非中共党员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因为此案实乃政治良心案,由中共党员法官审理,难免有失公正.此点意见敬请院长及庭长阁下慎重考虑.上诉人黄金秋先生爱国爱民之心感天动地,年青人在海外自由的天空下,发表过激言论实乃再正常不过之事,即便他有过错,也距罪甚远.他是个国家最需要的 不可多得的人材,我们决不应当一棍子打死,而应充分发挥其才,造福国家.十年才树木,百年方树人,千万不要再做亲者痛,仇者快的蠢事了.凡属对中华民族复 兴有利之事,我们均应不遗余力地推行,凡属摧残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之事,我们理当竭尽全力予以制止.相信这也是胡、温新一届政府的本旨.

    顺颂大安!    

   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

   郭国汀律师

   2004107

   南郭注:此要求法院指派非中共党员法官组成上诉审合议庭的公开函,被上海司法局作为处罚郭国汀律师,强行非法停业一年的根据之一。

郭国汀就清水君案上诉审江苏高级法院刑一庭王振林法官函   

   传真:025-83785245 日期:2004/12/8

   事由:黄金秋案辩护词    

   发件人留言:

   尊敬的王大法官:您好!

    兹传真题述案件辩护词纲要,原件随后补邮上.因时间实在太紧只得将就了.本案我认为是观念问题.希望王大法官不要带着有色眼镜看,也不宜片面的析,应当全面综合分折黄金秋先生的文论.无论如何,谢谢您费精耗神审理本案.

    顺颂    

    大安!

    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    

    郭国汀律师   

    200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