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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律师名案劲辩》

上传: 郭国汀 | 发布: 2011-4-5 23:51 | 作者: 郭国汀 | 来源: 天易出版社 | 查看: 0

4中共伪法官高淑琴评黄金秋颠覆国家政权案

4中共伪法官高淑琴评黄金秋颠覆国家政权案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2008-11-14

   南郭点评:今天偶然看到此奇文。作者高淑琴是个中共党奴,被中共强盗法理逻辑洗脑洗成了脑瘫,或是为了向流氓中共表忠而泯灭良心,也有可能确实因低智商及对法学原理的无知,真以为清水君的言论与组党行为构成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罪。此类案件的核心有二:一是否存在非法暴力?(虽然中共恶法未明确非法暴力要件,但是中文颠覆一词本身即含有公开的与秘密的暴力含意)二是否有使用非法暴力推翻中国国家政权而非推翻中共专制暴政的实际行为?(因为中国国家政权中共专制暴政是两个内容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属全体中国人共有的国家权力,后者系是被中共一党独裁绑架的国家权力)清水君发表和平言论及组党行为均属依法行使宪法明定之言论自由权和结社自由权,与犯罪无涉。本案涉及认定清水君有罪的法定必须出庭作证的关健证人,无一人出庭接受法庭质证,依法其证词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然而中共之所以是流氓正因为它从来不讲道理更不讲法律,而是随心所欲迫害政治思想犯。姑且不论全案中唯有一名证人曾指证清水君曾说要建立武装根据地,似乎涉及暴力,然而该证人系法定必须出庭作证的证人,既然控方故意不让其出庭,依法不得采信其证言;其次,该证词的说法严重违反常识与情理,清水君历来主张和平变革改良,甚至反对革命,如何可能向一个从未谋面的匿名网友公然提及武装斗争?再次,该证人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控方只需略施威胁恐赫,迫使其按控方需要提供口供易如反掌。两级法院均蛮横无理地拒绝辩护律师传唤所有证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当庭质证的要求,根源即在于害怕证人透露真相。至于该中共伪法院评论员,对于辩护律师近两万言的辩护词及附件仅以网上筹建政党,发表文章,属于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结社自由权、言论自由权,黄金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一语带过。是因为中共当局害怕此类案件展示的法理与宪法权利为众所周知。无论如何,虽然本文作者极可能系屁股决定脑袋的中共党奴,作为颠覆国家政权里程碑式的案例的反面教材,亦值得一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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