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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律师论辩法轮功》

上传: 郭国汀 | 发布: 2011-4-6 07:06 | 作者: 郭国汀 | 来源: 天易出版社 | 查看: 0

14中共专制暴政一直在杀人----悼念讲真相英雄陈光辉

14中共专制暴政一直在杀人----悼念讲真相英雄陈光辉
   郭国汀
    律师英雄高智晟日前被中共非法以荒唐至极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判刑三年缓期五年外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定罪依据之一居然是高律师的一篇《中共政权一天 也没有停止杀人》。在愚蠢缺德乏能的中共专制暴政主导下的一系列政治运动中,八千万国民死于非命;而中共自1999720日起残暴镇压法轮功有案可查 酷刑致死讲真相学员已达3010人,至于中共活割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残暴更是中共专制暴政的末日疯狂。昨天得知陈光辉在经历极度痛苦的酷刑后于2006 1212日在苏州逝世。 他是因讲真相被中共暴政酷刑折磨致死的第3001名法轮功学员。这是中共专制暴政杀人的最新例证。
   陈先生因1999720日之后坚持修炼宣传法轮功,于20001月被以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活动,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劳教一年半;再于2002912日被南京白下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判决有期徒刑八年; 同年118日南京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200484日狱方通知陈先生亲属称陈因不明原因高烧不退,后改称陈因另一位法轮功学员转化而撞墙自杀。狱方还称,陈用右侧头部撞墙 自杀反弹倒地使左脑颅底骨折。当日院方病历原始记载:据说患者于30分钟前自杀撞击墙致左脑部着地,当即昏迷,同时双耳道流血。而从X光底片清晰可 见,陈先生左右脑两侧均呈粉碎性骨折。这种用右侧头部撞墙自杀倒地使左脑部着地致使左右脑两侧均粉碎性骨折的可能性等于零。事实真相极可能是:恶警强行抓 住陈的头部朝墙猛烈多次撞击造成左右两侧头骨粉碎性骨折。因此,依据陈头部受伤的位置,狱方三次前后明显矛盾的托辞及院方原始记载和X光底片,足以推定陈 先生是被恶警虐杀的。
   200485日起陈先生的亲属曾数十次分别向苏州监狱、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江苏省司法厅和中国司法部、要求转院治疗及保外就医;但被以自伤 自残不能保外就医为由断然拒绝。亲属要求狱方出具所谓陈系自杀的书面证明也被无理拒绝。200527日,本律师代理陈先生的亲属分别向苏州监狱监狱 长;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张福森部长挂号邮出《陈光辉监处执行、保外就医申请书》,同样如泥牛入海,且随 后我便被中共当局强行停业。不仅如此,中共当局明显为了防止陈先生苏醒而讲出事实真相,初时委派八名警察日夜监守,不许任何人接近陈先生,半个月后才每天 允许亲属探视两次各半小时,我曾于20051月下旬探望陈先生,结果不到1分钟即被监控警察强行赶出病房。据称直到陈先生去世,中共不但明显违背人伦常 情与医学常识违法拒绝保外就医,且一直指派警方严密监控禁止任何人探视。警方长期监控一个已成植物人长达29个月的法轮功学员,其目的动机何在?:害怕陈 先生说出被施暴的事实真相!
   陈光辉是我的在大陆执业21年的最后一个当事人。他的所谓罪行仅是编辑下载了法轮功受到中共非法迫害的相关文章信息,亦即讲法轮功受迫害的真 相。却被中共法院枉法判决八年徒刑!中共靠谎言欺骗暴力起家夺权,更是依赖谎言欺诈暴力维持暴政,因而特别害怕事实真相。事实上,被中共投入监狱的成千上 万和被劳教的数十万法轮功学员几乎都是与陈光辉一样,讲事实真相。
   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权,信仰法轮大法当然也是信仰。讲真相实质是一种不为名利牺牲自已舍己救人的高贵行为,本质上也是一种自我辩护行为,是 值得每位不愿做奴隶的中国人学习的高尚行为。讲真相不但无罪,而且有大功于中国人民!法轮大法是佛法,而佛法是度人的,陈先生的行为旨在度人。法轮功学员 坚持讲真相一不为名,二非谋利,三明知费神费力,四明知有巨大风险,可他们不辞艰难险阻冒着失去自由生命的危险,去宣传法轮功说明事实真相。这是何等伟大 的信念?!信仰真善忍的伟大力量在他身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唯有彻底唾弃中共极权专制流氓暴政,才能结束这个罪孽滔天的杀人体制,才能使国人真正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才能使每个中国人都有做人的尊严。
   20061231
   44个绝食抗暴日于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