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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律师论辩法轮功》

上传: 郭国汀 | 发布: 2011-4-7 22:27 | 作者: 郭国汀 | 来源: 天易出版社 | 查看: 0

49郭国汀:苏家屯事件是真实的

49郭国汀:苏家屯事件是真实的
   
   
【大纪元2006324日讯】(希望之声记者蔡红、齐月采访报导)苏家屯事件曝光后,已有两名证人出来作证,国际追查组织已出调查报告,且当时证人作证 时,同时有西方的主要流媒体在场。但是到现在为止,除了《大纪元时报》、《新唐人电视台》和《希望之声广播电台》有详细的报导外,至今没有看到其他主流媒 体有详细的相关报导。对此,记者就举证责任和媒体信誉以及媒体责任之间的关系问题,采访了中国著名人权律师郭国汀,郭律师认为:苏家屯事件是真实的。       

   
郭国汀表示:举证责任和媒体信誉、媒体责任之间关系的问题,确实是一个法律问题,但是更重要的它还是一个道德问题,客观公正的问题----   
   
   
郭国汀:根据目前有关媒体,包括《大纪元》、包括有关证人、包括那个记者出面作证,已经证明了事实。再参照中共历史上一贯的做法,一贯都是采取欺 骗、蒙骗、掩盖事实的无数次历史前科的做法。 另外,再根据中共当局明明知道这个事件已经发生了十几天了,但是到今天为止,中共当局并没有作出任何反应或者申辩,或者为自己澄清事实,没有采取任何这方 面的措施。所以我个人基于事实判断,苏家屯集中营这个事件是真实,可信的。   
   
   
郭国汀认为:在法律上的举证责任,作为媒体,特别是国际媒体,很强调负责任,不作偏见的报导,表面上似乎有理。但实际上我认为是经济利益在后面支撑,使国际上的大媒体保持沉默,这实际上是一种很可耻的做法----   
   
   
郭国汀:刚才我们已经讲到,苏家屯事件从种种迹象,包括从中共镇压法轮功、江泽民还有中共对警察下达的秘密指令,比如说法轮功打死的算自杀之类的 这种 指令,这个事确实存在。再加上自镇压法轮功以后,中共政权开始时轻视法轮功,它们根本不知道信仰的力量,以为凭强权或者暴力就能够迅速的把法轮功镇压下 去,也才会有江泽民的所谓的三个月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这种说法,我相信这种说法是存在的。    
   
   
正因为三个月不但没有把法轮功镇压下去,反而是越打法轮功的反抗越强烈,这个道理跟弹簧是一样的,弹簧你要是压的力量越大,它反弹的力量也越强大, 更何况是有真正信仰的人,有真正信仰的人是不可能被压服的,也不可能被打下去的。所以,中共的镇压层层的升级,三个月以后看看压不下去了,那就把打压的力 度加强,一次一次的升级,升到最后,没有其他的办法了,共产党就采取了这种方式:群体灭绝。   
   
   
郭国汀继续说道:像苏家屯事件,很明显它不是一个医院私下里这么干的,它是奉命行事,再加上当局至少是暗示,或者纵容。纵容有关的医院当局、有关的 医生,用利益的方式,用超额利益的方式,来收买这些人干坏事。因为很多法轮功学员被抓的时候,坚决不透露或者是坚决不讲自己的身份,也不讲自己真实的姓名 或地址。他们当时也是没有预料到中共会这么邪恶,所以,全国有不少这样失踪的法轮功学员- ---   
   
   
郭国汀:比如我就亲自办理过一个案件,在上海的黄雄的案件就是这样的,在上海同济大学的宿舍失踪,居然两、三年了,没有任何信息, 我们也查过好多地方都没有。那么苏家屯据称有6000名法轮功学员,很可能都是跟黄雄的事件是一样的。黄雄被抓的时候他也不是报自己是黄雄,他报了一个假 名。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当局用尽了一切手段都无法使他们放弃,那么就灭口。暴力折磨已经使他们的肉体伤痕累累,如果把这些意志坚强的人放到社会上来,或者放 出来,他们一个个都是活的证据,铁的证据,所以中共最后杀人灭口了。   
   
   
郭国汀解释了法律举证责任的问题。举证责任从一般的情况下,作为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也是法定的,比如 说行政诉讼,是民告官,就是被管理的一方来告管理者,告国家、告行政机关这一方。这两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法律应当考虑权利的平衡,在行政诉讼中,就完 全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说举证责任是归被告,而不是归原告。   
   
   
那么同样的道理,像中共镇压法轮功这一件事件上,同样是两者是处在绝对不平等的地位上,那么从法律的原则,或者法律的精神根本上来看,保持权利平 衡,尽管目前对于镇压法轮功确实是没有任何规定来规定怎么个举证,举证责任如何,更何况现在还没有进入到比如说刑事诉讼程序,它仅仅是一个事实披露阶段 ----

   
   
郭国汀:在这个阶段的举证责任,媒体强调说证据不足,或者证据不充分,然后根本就不予报道,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一种藉口,是一种逃避。那么避开这一 点,假设法律没有规定说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完全可以客观报导,所谓的客观报导就是不带偏见的报导。它可以对苏家屯事件通过采访,通过实 地了解,通过证人,通过一个、两个、三个、多个证人来互相印证,还有可以通过情理,通过常识去推断、推论,可以得出你记者或者报纸作为一个第三者,所谓的 第四权吧,三权分立之外的第四权:新闻监督权,做一个客观的报导或评论,这完全能够起到很好作用,至少能够起到制止暴行继续发生的作用。   
   
   
郭国汀认为在苏家屯事件上,国际媒体保持沉默,实际上是媒体的老板,不是记者本身,记者都很愿意报导这种事情。很多记者都很有正义感,关键是报社的后台老板,就是投资者,他们往往怕得罪中共或者怕影响他们的利益,所以,禁止他们的记者报导这事情----
      
郭国汀:实际上我每天都在查阅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看他们有没有报导这件事,到今天都还没有见报的消息。作为我来讲,我认为可以肯定,从我的经 验,从我在中国执业二十一年,从我对法律的理解,我认为苏家屯事件是真实的、可信的。国际社会都应该动员起来,派出联合国的独立调查机构,立即对它进行调 查,否则中共的当权者很容易毁灭罪证,或者采取各种方式来销毁罪证,时间拖得越长,那么罪证就消失得越快、越干净。
   
   
人命关天,生死之际,我们有责任唤醒人们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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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天下纵横》节目录音整理)